TR:厄斯德拉下/Nehemiah:Chapter 10
出自Chinese Catholic Bible
| Catholic Chinese Bible | 厄斯德拉下/Nehemia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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厄斯德拉下 |
Reference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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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鑑於這一切,我們立了盟約,也寫了出來;我們的族長、我們的肋未人和司祭,也在上面蓋了印。 | ||
| 2 | 在上面蓋印的,先是哈加里雅的兒子乃赫米雅省長,後漆德克雅、 | 12:12-26 | |
| 3 | 色辣雅、阿匝黎雅、耶勒米雅、 | ||
| 4 | 帕市胡爾、阿瑪黎雅、瑪耳基雅、 | ||
| 5 | 哈突士、舍巴尼雅、瑪路客、 | ||
| 6 | 哈陵、默勒摩特、敖巴狄雅、 | ||
| 7 | 達尼耳、金乃通、巴魯客、 | ||
| 8 | 默叔藍、阿彼雅、米雅明、 | ||
| 9 | 瑪阿齊雅、彼耳蓋、舍瑪雅:以上都是司祭。 | ||
| 10 | 以下是肋未人:阿匝尼雅的兒子耶叔亞、彼奴依,赫納達得的子孫卡德米耳, | ||
| 11 | 和他們的族人:舍巴尼雅、曷狄雅、刻里達、培拉雅、哈南、 | 厄上 10:23 | |
| 12 | 米加、勒曷布、哈沙彼雅、 | ||
| 13 | 匝雇爾、舍勒彼雅、舍巴尼雅、 | ||
| 14 | 曷狄雅、巴尼、貝尼奴。 | ||
| 15 | 民眾的首領:帕洛士、帕哈特摩阿布、厄藍、匝突、巴尼、 | ||
| 16 | 步尼、阿次加得、貝拜、 | ||
| 17 | 阿多尼雅、彼革外、阿丁、 | ||
| 18 | 阿特爾、希則克雅、阿組爾、 | ||
| 19 | 曷狄雅、哈雄、貝宰、 | ||
| 20 | 哈黎布、阿納托特、乃拜、 | ||
| 21 | 瑪革丕阿士、默叔藍、赫齊爾、 | ||
| 22 | 默舍匝貝耳、匝多克、雅杜亞、 | ||
| 23 | 培拉提雅、哈南、阿納雅、 | ||
| 24 | 曷舍雅、哈納尼雅、哈叔布、 | ||
| 25 | 哈羅赫士、丕耳哈、芍貝克、 | ||
| 26 | 勒洪、哈沙貝納、瑪阿色雅、 | ||
| 27 | 阿希雅、哈南、阿南、 | ||
| 28 | 瑪路客、哈陵、巴阿納。 | ||
| 29 | 其餘的民眾、司祭、肋未人、門丁、歌詠者、獻身者、和所有脫離各地人民而來歸奉天主法律的人,連同他們的妻子兒女,及凡有知識能懂事的人 | ||
| 30 | 都支持他們為首領的同胞,起咒宣誓,必按天主的法律去行,就是遵行天主的僕人梅瑟所頒佈的法律,並遵守履行上主我們的天主的一切命令、規矩和制度; | ||
| 31 | 決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外方人民,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 | 13:23-27 | |
| 32 | 外方人民若是在安息日,運貨物或各種食糧來販賣,我們在安息日或聖日,決不向他們購買什麼;每七年停止耕種,豁免一切債務。 | 13:15-22出 20:85:1-13肋 25:1 | |
| 33 | 我們又為自己定下規矩,每年要繳納三分之一『協刻耳』,作為我們天主殿中祭祀之用: | 出 30:11-13編下 24:6, 9 | |
| 34 | 備辦供餅、恆常祭品、恒常全燔祭品,安息日、月朔和慶節應獻的祭品和各種祭物,為以色列贖罪的贖罪祭品,以及我們天主殿內的一切工作費用。 | 肋 24:5-9戶 28:3-8 | |
| 35 | 我們,司祭、肋未人和人民,拈鬮規定,按照家族,每年照一定的時間,為我們天主的聖殿獻納木柴,放在上主我們的天主的祭壇上燃燒,如法律上所記載的; | 13:31 | |
| 36 | 又當把田地的初熟之物,以及各種樹木的初熟鮮果,每年獻於上主聖殿; | 13:31申 26:1 | |
| 37 | 按照法律所載,將我們的兒子和家畜中的首生者,以及我們牛羊中的首生者,獻於我們天主的聖殿,交給在我們天主殿內奉職的司祭; | 創 22:1出 13:12 | |
| 38 | 把我們初熟的粗麵餅、祭品、各種樹木的果實、新酒和油,交給司祭,送到我天主聖殿的廊房裡;將我們田地出產的十分之一,送給肋未人,肋未人應親自在各城鎮,徵收我們勞作的十分之一。 | 13:10-14戶 18:21, 24f申 14:22 | |
| 39 | 當肋未人徵收十分之一時,亞郎子孫中的一個司祭,應與肋未人在一起;肋未人應將所得什一中的十分之一,獻於我們天主的聖殿,交入聖殿廊房的寶庫, | 戶 18:26 | |
| 40 | 因為以色列子民和肋未的子孫,應把所獻的五穀、酒和油,送到廊房內,聖所的器具存在那裡,奉職的司祭,守門者和歌詠者也住在那裡,對我們天主的聖殿,再也不敢怠慢。 | 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