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:德訓篇/Sirach:Chapter 29
出自Chinese Catholic Bib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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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訓篇 |
Reference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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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行慈善的人,必貸款與人;以手扶助人的,必遵守法律。 | ||
| 2 | 人在急難中,你應借錢給他;期限一到,你應把所欠的錢還給人。 | ||
| 3 | 你要堅守所言,對人忠實;這樣,你需要的,必常能得到。 | ||
| 4 | 許多將借債,當作拾來的錢,而使幫助他們的人,感到為難。 | 8:15 | |
| 5 | 到他接錢時,他不斷親人家的手,並且因人家有錢,就低聲下氣; | ||
| 6 | 但是,到了還債的時候,他就一再拖廷,還說出無禮生厭和怨恨的話,而怪自己時運不濟。 | ||
| 7 | 假使他償還,仍和人為難,而謹還一半,還認為這為債主,是拾來的錢; | ||
| 8 | 假使不能,就詐取債主的錢,無故與債主成了仇人, | ||
| 9 | 且報之以咒罵和嘲笑;對尊重和恩惠,而報以凌辱。 | ||
| 10 | 許多人不肯出借,並非出於惡意,而是怕白白受騙。 | ||
| 11 | 但是,對於貧苦人,你當心胸寬大,不可叫他久等你的救濟。 | 3:33-4:11; 7:36-40多 12:8-9瑪 6:19-21; 19:21 | |
| 12 | 為守誡命,你應援助窮人;為了他的需要,你不可讓他空手而歸。 | 申 15:11 | |
| 13 | 你寧可為兄弟和朋友,耗費你的銀錢,也不要讓它在石頭底下生銹壞了。 | 雅 5:3 | |
| 14 | 要按照至高者的誡命,處理你的財寶;這比黃金為你更有益處。 | 瑪 6:19-21雅 5:3 | |
| 15 | 應將施捨存在你的寶庫裡,它必能救你脫免一切災難; | 多 4:9-11瑪 6:19-20路 16:9 | |
| 16 | 施捨勝於堅甲利器,它要替你攻打仇敵。 | ||
| 17 | (缺) | ||
| 18 | 善人為自己的近人作保,而失去廉恥的人,卻棄而不顧。 | 8:16箴 6:1 | |
| 19 | 不要忘掉保人的恩義,因為他為你交出自己的性命。 | ||
| 20 | 罪人與不潔的人,畏避保人。 | ||
| 21 | 罪人蕩盡自己保人的財產;毫不知恩地背棄救助自己的人。 | ||
| 22 | 人為自己的近人作保,但這近人失掉廉恥之後,要背棄他。 | ||
| 23 | 擔保太不謹慎,使許多生活幸福的人喪亡,顛簸他們有如海濤; | ||
| 24 | 使有權勢的人,流離失所,漂泊異鄉。 | ||
| 25 | 違犯上主命令的罪人,好作不當的保証;圖謀包攬事情的人,必吃官司。 | ||
| 26 | 你當按你的力量扶助近人,但要謹慎,不要因此跌倒。 | ||
| 27 | 生活的主要物品,是水、食糧、和遮羞的衣服房屋。 | ||
| 28 | 在自己茅舍裡,度窮人的生活,比在別人家裡常有盛宴更好,因為那裡不是自己的家。 | ||
| 29 | 東西或多或少,你要知足;如此你就不會聽到客人聽到的責斥。 | ||
| 30 | 無聊的生活,是挨戶作客;在那裡作客,行動既不自由,也不敢開口。 | 箴 27:8 | |
| 31 | 即便你款待了主人,給他酒喝,他並不領情;此外,你還要聽到一些傷心的話: | ||
| 32 | 「客人,過來,你去擺設宴席,把你手中所有的,拿來給我吃! | ||
| 33 | 客人,看我朋友的情面,請你走罷!因為,我的兄弟到我這裡來作客,要住這間房屋。」 | ||
| 34 | 客人受家主的責斥,債戶受債主的辱罵:這等事為有感覺的人是難堪的。 | 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