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:格林多後書/2 Corinthians:Chapter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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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林多後書 |
Reference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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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我們豈又開始舉薦我們自己嗎?或者,難道我們也應像某些人一般,需要給你們遞上薦書,或由你們寫薦書嗎? | 5:12; 10:12;11:18宗 18:27 | |
| 2 | 你們就是我們的薦書,是寫在我們心上,為眾人所共知共讀的, | 格前 9:2 | |
| 3 | 因為明顯地,你們就是我們供職所寫的基督的書信:不是用墨水寫的,而是以生活的天主聖神;不是寫在石版上,而是在血肉的心版上。 | 出 24:12耶 31:33則 11:19; 36:26 | |
| 4 | 我們藉著基督在天主前纔敢這樣自信, | ||
| 5 | 但這並不是說:我們憑自己能夠承擔什麼事,好似出於自己一般;而是說:我們所以夠資格,是出於天主, | 若 3:27 | |
| 6 | 並且是他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: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,而是在於神,因為文字叫人死,神卻叫人活。 | 弗 3:7哥 1:23, 25羅 2:29 | |
| 7 | 如果那以文字刻在石頭上而屬死的職務,尚且有過光榮──甚至以色列子民為了梅瑟面貌上易於消逝的光榮,不能注視他的面貌── | 出 32:16;34:29-35希 3:2 | |
| 8 | 那麼,屬神的職務,豈不更該有光榮嗎? | ||
| 9 | 如果先前定罪的職務有過光榮,那麼,成義的職務更該多麼充滿光榮! | ||
| 10 | 其實,那先前有過光榮的,因了這更超越的光榮,已算不得光榮了, | ||
| 11 | 因為如果那易於消逝的曾一度有過光榮,那麼,這常存的更該多麼有光榮! | ||
| 12 | 所以,我們既懷有這種希望,所以坦白行事, | 得前 2:2 | |
| 13 | 不像梅瑟一般,將帕子蒙在臉上,免得以色列子民看到那易於消逝的光榮的終結; | ||
| 14 | 但是他們的心意陷於遲鈍,因為直到今天,在讀舊約時,同樣的帕子仍然存在,沒有揭去,因為只有在基督內纔得除去; | 弟後 3:15羅 10:4 | |
| 15 | 而且直到今天,幾時讀梅瑟時,還有帕子蓋在他們的心上; | 出 34:34羅 11:7-10 | |
| 16 | 他們幾時轉向主,帕子就會除掉。 | ||
| 17 | 主就是那神:主的神在那裡,那裡就有自由。 | ||
| 18 | 我們眾人以揭開的臉面反映主的光榮的,漸漸地光榮上加光榮,都變成了與主同樣的肖像,正如由主,即神在我們內所完成的。 | 4:6格前 11:5伯後 1:4若一 3:2默 21:23 |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