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:羅馬書/Romans:Chapter 12
出自Chinese Catholic Bib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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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|
Reference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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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所以弟兄們!我以天主的仁慈請求你們,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、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:這纔是你們合理的敬禮。 | 得前 4:11:9 | |
| 2 |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,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,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,什麼是善事,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,什麼是成全的事。 | 8:14-16, 26-27弗 4:23 | |
| 3 | 我因所賜給我的聖寵,告訴你們每一位: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,而過了份;但應按照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,估計得適 中。 | 斐 2:3格前 12:9; 13:2 | |
| 4 | 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,但每個肢體,都有不同的作用; | 格前 12:12 | |
| 5 | 同樣,我們眾人在基督內,也都是一個身體,彼此之間,每個都是肢體。 | ||
| 6 | 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,各有不同的恩賜:如果是說預言,就應與信德相符合; | 宗 11:27格前 12:8-10,28-30弗 4:7-11伯前 4:10 | |
| 7 | 如果是服務,就應用在服務上;如果是教導,就應用在教導上; | ||
| 8 | 如果是勸勉,就應用在勸勉上;施與的,應該大方;監督的應該殷勤;行慈善的,應該和顏悅色。 | 鐸 1:5 | |
| 9 | 愛情不可是虛偽的。你們當厭惡惡事,附和善事。 | 格前 13:4伯前 1:22 | |
| 10 | 論兄弟之愛,要彼此相親相愛;論尊敬,要彼此爭先。 | 若 13:34斐 2:3 | |
| 11 | 論關懷,不可疏忽;論心神,要熱切;對於主,要衷心事奉。 | ||
| 12 | 論望德,要喜樂;在困苦中,要忍耐;在祈禱上,要恆心; | 宗 1:14; 6:4哥 4:2宗 9:11 | |
| 13 | 對聖者的急需,要分擔;對客人,要款待。 | ||
| 14 | 迫害你們的,要祝福;只可祝福,不可詛咒。 | 瑪 5:38-48 | |
| 15 | 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,與哭泣的一同哭泣。 | 德 7:38格前 12:26 | |
| 16 | 彼此要同心合意,不可心高妄想,卻要俯就卑微的人。不可自作聰明。 | 箴 3:7 | |
| 17 | 對人不可以惡報惡,對眾人要勉勵行善; | 得前 5:15箴 20:22格後 8:21格前 6:6-7 | |
| 18 | 如若可能,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。 | ||
| 19 | 諸位親愛的,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,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,因為經上記載:『上主說:復仇是我的事,我必報復。』 | 肋 19:18申 32:35 | |
| 20 | 所以:『如果你的仇人餓了,你要給他飯吃;渴了,應給他水渴,因為你這樣作,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。』 | 箴 25:21-22 | |
| 21 | 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。 | 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