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:肋未紀/Leviticus:Chapter 15
出自Chinese Catholic Bib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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肋未紀 |
Reference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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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: | ||
| 2 | 「你們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幾時一個男人身患淋病,淋病使他不潔。 | ||
| 3 | 淋病使人不潔的光景是這樣:不論他身體常流淋液,或有時止住,他總是不潔的。 | ||
| 4 | 凡有淋病的人睡過的床,即染上不潔;凡他坐過之物,即染上不潔。 | ||
| 5 | 凡人摸了他的床,這人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 | ||
| 6 | 誰坐了淋病人坐過之物,該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; | ||
| 7 | 誰摸了淋病人的身體,該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 | ||
| 8 | 若有淋病的人,在潔淨人身上吐了唾沫,這人就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 | ||
| 9 | 凡有淋病的人坐過的鞍子,即染上不潔。 | ||
| 10 | 誰摸了他身下的任何東西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;誰攜帶了這些東西,該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 | ||
| 11 | 若有淋病的人,沒有用水洗手接觸了人,這人就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 | ||
| 12 | 凡有淋病的人摸過的陶器,都應打破,任何木具,都應用水洗淨。 | ||
| 13 | 幾時有淋病的人治好不流了,他應計算七天為取潔期,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活水洗身,然後就潔淨了。 | ||
| 14 | 到第八天,應拿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來到上主面前,在會幕門口,交給司祭。 | ||
| 15 | 司祭應奉獻一隻作贖罪祭,另一隻作全燔祭。這樣司祭就替他在上主面前,為他的淋病行了贖罪禮。 | ||
| 16 | 人若遺精,應用水洗淨全身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 | 申 23:11 | |
| 17 | 凡沾有精液的衣服或皮物,應用水洗淨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 | ||
| 18 | 男女同房媾精,兩人都應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。 | ||
| 19 | 女人幾時行經,有血由她體內流出,她的不潔期應為七天;誰接觸了她,直到晚上不潔。 | 12:2撒下 11:4艾 補錄丙 21依 64:5則 36:17 | |
| 20 | 她不潔期內,凡她臥過之處,都染上不潔;凡她坐過的地方,也染上不潔; | 創 31:34 | |
| 21 | 凡摸過她床榻的,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; | ||
| 22 | 凡摸過她坐過之物的,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; | ||
| 23 | 誰若摸了她床上,或她坐過之物上的東西,直到晚上是不潔的; | ||
| 24 | 若男人與她同房,也沾染上她的不潔,七天之久,是不潔的;凡他臥過的床,也染上不潔。 | ||
| 25 | 女人若在經期外,多日流血;或者,她流血超過了她月經的日期,在流不潔之物的整個時期內,她如在經期內一樣不潔。 | ||
| 26 | 凡她流血期內所臥過的床,就如在經期臥過的床一樣染上不潔;凡她坐過之物,就如她經期內所坐之物一樣,染上不潔。 | ||
| 27 | 誰若摸了,就染上不潔,應洗滌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不潔。 | ||
| 28 | 幾時她治好不流了,她應計算七天,為取潔期。 | ||
| 29 | 到第八天,應拿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來到會幕門口交給司祭; | ||
| 30 | 司祭應奉獻一隻作贖罪祭,另一隻作全燔祭:這樣司祭就替她在上主面前,為她所流的不潔之物行了贖罪禮。 | ||
| 31 | 你們應叫以色列子民戒避他們的不潔,免得他們因不潔,玷污了我在他們中的住所,而遭受死亡。 | ||
| 32 | 這是有關因淋病,或遺精沾染不潔的人, | ||
| 33 | 和行經的婦女,即有關有任何遺漏的男女,以及與不潔的女人同房的男人的法律。」 | 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