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:若蘇厄書/Joshua:Chapter 13
出自Chinese Catholic Bible
| Catholic Chinese Bible | 若蘇厄書/Joshua |
| Previous | 若蘇厄書/Joshua:Chapter 13 | Next |
|
若蘇厄書 |
Reference | |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若蘇厄年紀已老,上主對他說:「你年紀已老,但還有廣大的地區應當佔領。 | ||
| 2 | 還應佔領的地區:是培肋舍特人的整個地區,和革叔爾人的全境; | 民 13:1撒上 4:1; 5:8詠 83:8則 25:15亞 1:6索 2:4 | |
| 3 | 由埃及東方的史曷爾,到北方的厄刻龍的邊界,這是屬客納罕人的地區;那五個培肋舍特酋長所管轄的迦薩人、阿市多得人、阿市刻隆人、加特人和厄刻龍人的地區,以及南方的阿威人地區; | //??3:3 | |
| 4 | 還有客納罕人的全境,即由漆冬人的阿辣,直到阿費克,而後直到阿摩黎人的邊界地區; | ||
| 5 | 還有革巴耳人的地區,及東方的整個黎巴嫩區,由赫爾孟山麓的巴耳加得,直到哈瑪特關口。 | ||
| 6 | 從黎巴嫩直到西方的米斯勒佛特瑪殷,所有住在山地的居民,所有的漆冬人,我必從以色列子民面前,把他們趕走。你只管照我指示你的,將這地抽籤分給以色列人作為產業。 | 23:5 | |
| 7 | 現在你要將這地方分給九支派和默納協半支派作為產業。」 | ||
| 8 | 默納協另半支派和勒烏本並加得二支派,已經得了梅瑟在約但河東岸分給他們的產業;按上主的僕人梅瑟分給他們的產業, | 戶 32申 3:12-17 | |
| 9 | 是從阿爾農谷旁的阿洛厄爾起,包括谷中的城邑,全默德巴高原,直到狄朋; | ||
| 10 | 還有在赫市朋為王的阿摩黎人王息紅所有的城市,直到阿孟子民的邊疆; | ||
| 11 | 還有基肋阿得和革叔爾人與瑪阿加人的領土,以及全赫爾孟山,全巴商,一直到撒耳加; | ||
| 12 | 又巴商王敖格的全國領土,他原是勒法因人最後的遺族,在阿市塔洛特和厄德勒為王。這些地方的人,都被梅瑟擊敗趕走了。 | ||
| 13 | 以色列子民卻沒有趕走革叔爾人和瑪阿加人,因此革叔爾人和瑪阿加人直到現在仍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 | ||
| 14 | 惟獨肋未支派沒有分得產業,因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自己是他們的產業,有如上主對他們所說的。 | 13:33戶 18:20申 18:2 | |
| 15 | 梅瑟給勒烏本支派,按照他們的家族,分了一份產業。 | ||
| 16 | 他們的地區,是從阿爾農谷旁的阿洛厄爾,包括谷中的城邑,直到默德巴整個高原。 | ||
| 17 | 赫市朋和在這高原所有的城市:狄朋、巴摩特巴耳、貝特巴耳默紅、 | 耶 48:21 | |
| 18 | 雅哈茲、刻德摩特、默法阿特、 | ||
| 19 | 克黎雅塔因、息貝瑪、山中盆地的責勒特沙哈爾、 | ||
| 20 | 貝特培敖爾、丕斯加山坡、貝特耶史摩特、 | ||
| 21 | 高原上各城市,和在赫市朋為王的阿摩黎人王息紅的整個國土。梅瑟曾殺了息紅和住在那地方上的息紅藩屬,米德楊的酋長:厄威、勒耿、族爾、胡爾和勒巴。 | 出 2:15戶 22:2; 31:8 | |
| 22 | 以色列子民殺這些人時,也用刀殺了貝敖爾的兒子巴郎術士。 | ||
| 23 | 勒烏本子孫的地區以約但河為界:以上是勒烏本子孫按照家族,分得作為產業的城市和所屬的村鎮。 | ||
| 24 | 梅瑟按照他們的家族,給加得支派,給加得子孫,分了一份產業。 | 創 49:19申 33:20-21編上 5:11 | |
| 25 | 他們的地區是雅則爾,基肋阿得所有的城邑和阿孟人的一半土地,直到辣巴對面的阿洛厄爾; | ||
| 26 | 又從赫市朋直到辣瑪特米茲帕和貝托寧,從瑪哈納殷到羅德巴爾的邊境; | ||
| 27 | 還有谷中盆地的貝特哈蘭、貝特尼默辣、穌苛特、匝豐、赫市朋王息紅國中的其餘土地;以約但河為界,沿約但河東岸直到基乃勒特海的頂端: | ||
| 28 | 以上是加得子孫按照家族,分得作為產業的城市和所屬的村鎮。 | ||
| 29 | 梅瑟也給默納協半支派,給默納協半支派子孫,按照他們的家族,分了一份產業。 | ||
| 30 | 他們的地區是起自瑪哈納殷,包括全部巴商,即巴商王敖格的全部國土,巴商境內屬雅依爾的各村莊,共六十村莊; | ||
| 31 | 還有基肋阿得的一半和敖格在巴商的都城阿市塔洛特和厄德勒:以上地區按照家族,分給了默納協的兒子瑪基爾的子孫,即瑪基爾的一半子孫。 | ||
| 32 | 以上是梅瑟在約但河東岸,耶里哥面對摩阿布曠野裡,所劃分的產業。 | ||
| 33 | 至於肋未支派,梅瑟沒有給他們分配產業,因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自己是他們的產業,有如上主對他們所說的。 | 13:14 | |
